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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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有線廣播電視法 (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)
第 26 條
系統經營者在系統傳輸及處理過程中,其電波洩漏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
所定之最大電波洩漏量限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