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大學法 (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)
第 29 條
大學在學學生經核准得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,各大學應依相關法令 規定,將相關事項納入學則規範,並報教育部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