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45 條
新建住宅經辦理住宅性能評估達一定標準者,得予獎勵並登載於政府相關 網站。 屋齡達一定年限之住宅,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評估費用。 前項屋齡達一定年限之住宅,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,並刊登政府公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