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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電業法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)
第 37 條
發電業及輸配電業設置線路與電信線路間有接近或共架需求時,得以平行
、交叉或共架方式設置,並應符合間隔距離及施工規範等安全規定。
前項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之線路及電信線路平行、交叉或共架設置、間隔距
離、施工安全等事項之規則,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定
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