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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電業法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)
第 30 條
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規定於電業設備裝置安全保護設施。 前項安全保護設施之裝置處所、方法、維修、安全規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