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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電業法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)
第 26 條
電業應依規定之電壓及頻率標準供電。但其情形特殊,經中央主管機關核
准者,不在此限。
前項電壓及頻率之標準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