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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公司法 (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)
第 95 條
清算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職務,倘有怠忽而致公司發生損害時, 應對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任;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,並應對第三人負連 帶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