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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公司法 (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)
第 94 條
公司之帳簿、表冊及關於營業與清算事務之文件,應自清算完結向法院聲 報之日起,保存十年,其保存人,以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