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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公司法 (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)
第 78 條
股東依第七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七十六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,改為有限責任 時,其在公司變更組織前,公司之債務,於公司變更登記後二年內,仍負 連帶無限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