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公司法 (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)
第 56 條
公司得以章程特定代表公司之股東;其未經特定者,各股東均得代表公司
。
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,於代表公司之股東準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