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公司法 (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)
第 46 條
股東之數人或全體執行業務時,關於業務之執行,取決於過半數之同意。 執行業務之股東,關於通常事務,各得單獨執行。但其餘執行業務之股東 ,有一人提出異議時,應即停止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