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公司法 (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)
第 378 條
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後,無意在中華民國境內繼續營業者
,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分公司登記。但不得免除廢止登記以前所負之責
任或債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