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369-2 條
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,超過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 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者為控制公司,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。 除前項外,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、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亦為控 制公司,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