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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公司法 (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)
第 344 條
清算人應造具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之調查書、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,提
交債權人會議,並就清算實行之方針與預定事項,陳述其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