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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公司法 (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)
第 270 條
公司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公開發行新股: 一、最近連續二年有虧損者。但依其事業性質,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 健全之營業計畫,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,不在此限。 二、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