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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公司法 (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)
第 246 條
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後,得募集公司債。但須將募集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 項報告股東會。 前項決議,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,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