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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公司法 (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)
第 227 條
第一百九十六條至第二百條、第二百零八條之一、第二百十四條及第二百
十五條之規定,於監察人準用之。但第二百十四條對監察人之請求,應向
董事會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