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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公司法 (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)
第 218-2 條
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。 董事會或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之行為者,監察人 應即通知董事會或董事停止其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