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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公司法 (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)
第 215 條
提起前條第二項訴訟所依據之事實,顯屬虛構,經終局判決確定時,提起
此項訴訟之股東,對於被訴之董事,因此訴訟所受之損害,負賠償責任。
提起前條第二項訴訟所依據之事實,顯屬實在,經終局判決確定時,被訴
之董事,對於起訴之股東,因此訴訟所受之損害,負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