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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公司法 (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)
第 199-1 條
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,改選全體董事者,如未決議董事於任期屆滿
始為解任,視為提前解任。
前項改選,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