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公司法 (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)
第 140 條
採行票面金額股之公司,其股票之發行價格,不得低於票面金額。但公開 發行股票之公司,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 採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,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受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