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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公司法 (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)
第 113 條
公司變更章程、合併及解散,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。 除前項規定外,公司變更章程、合併、解散及清算,準用無限公司有關之 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