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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商業登記法 (民國 105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)
第 12 條
法定代理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經營已登記之商業者,則法
定代理人為商業負責人,應於十五日內申請登記,登記時應加具法定代理
人證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