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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消防法 (民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)
第 41 條
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、禁止從事之區
域、時間、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,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