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警察職權行使法 (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修正)
第 30 條
警察違法行使職權,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,人民得 依法請求損害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