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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入出國及移民法 (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)
第 29 條
外國人在我國停留、居留期間,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、居留原因不符之活 動。但合法居留者,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,不在此限。 任何人不得使外國人從事前項本文之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