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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(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修正)
第 47 條
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保密規定者,或違反依第七條第二項、第三項準用第
十五條第一項保密規定者,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