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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(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修正)
第 24 條
偵查或審判時,檢察官或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指定或選任相關領域之專
家證人,提供專業意見。其經傳喚到庭陳述之意見,得為證據,並準用刑
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、第一百七十五條及第一百九
十九條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