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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當舖業法 (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修正)
第 9 條
當舖業開業後擬變更下列事項,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許可: 一、公司或商號名稱。 二、負責人。 三、營業所在地與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及安全設備。 四、資本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