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當舖業法 (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修正)
第 30 條
當舖業違反第五條、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規定者,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