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集會遊行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修正)
第 2 條
本法所稱集會,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、演說或其 他聚眾活動。 本法所稱遊行,係指於市街、道路、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 場所之集體行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