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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(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)
第 96 條
汽車在單行道行駛時,應在快車道上按遵行方向順序行駛,劃有路面邊線
者,除起駛、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,不得駛出路面邊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