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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(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)
第 95 條
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,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
線之道路,應靠右行駛。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,除應減速
慢行外,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。
四輪以上汽車、大型重型機車及駕艙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
駛,除起駛、準備轉彎、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,不得行駛慢車道。但設有
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