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57 條
申請汽車學習駕駛證者,須年滿十八歲,並須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。 參加駕駛訓練機構辦理機車道路駕駛訓練者,得依前項規定向公路監理機 關申領機車學習駕駛證;申請機車學習駕駛證,免辦體能測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