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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(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)
第 57 條
申請汽車學習駕駛證者,須年滿十八歲,並須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。
參加駕駛訓練機構辦理機車道路駕駛訓練者,得依前項規定向公路監理機
關申領機車學習駕駛證;申請機車學習駕駛證,免辦體能測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