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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都市計畫法 (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修正)
第 44 條
道路系統、停車場所及加油站,應按土地使用分區及交通情形與預期之發
展配置之。鐵路、公路通過實施都市計畫之區域者,應避免穿越市區中心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