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土地法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)
第 37 條
土地登記,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。
土地登記之內容、程序、規費、資料提供、應附文件及異議處理等事項之
規則,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