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土地法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)
第 137 條
土地畸零狹小,全宗面積在第三十一條所規定最小面積單位以下者,得依
土地重劃廢置或合併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