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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漁業法 (民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)
第 1 條
為保育、合理利用水產資源,提高漁業生產力,促進漁業健全發展,輔導
娛樂漁業,維持漁業秩序,改進漁民生活,特制定本法;本法未規定者,
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