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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農會法 (民國 110 年 02 月 03 日 修正)
第 16 條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為農會會員: 一、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。 二、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。 三、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