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(民國 108 年 04 月 26 日 修正)
第 6 條
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,不得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;出境及入境期限之時
間計算,以出境及入境之翌日起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