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公民投票法 (民國 108 年 06 月 21 日 修正)
第 18 條
主管機關應彙集前條公告事項及其他投票有關規定,編印公民投票公報, 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公民投票案投票區內各戶,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,及 公開於網際網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