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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殯葬管理條例 (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)
第 95 條
殯葬服務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委託公司、商業以外之人代為銷售
,或違反第二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
改善;屆期未改善者,得按次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