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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殯葬管理條例 (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)
第 88 條
殯葬服務業違反第四十八條、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,應限期 改善;屆期仍未改善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 次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