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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殯葬管理條例 (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)
第 34 條
殯葬設施內之各項設施,經營者應妥為維護。 公墓內之墳墓及骨灰(骸)存放設施內之骨灰(骸)櫃,其有損壞者,經 營者應即通知墓主或存放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