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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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檔案法 (民國 97 年 07 月 02 日 修正)
第 7 條
檔案管理作業,包括下列各款事項: 一、點收。 二、立案。 三、編目。 四、保管。 五、檢調。 六、清理。 七、安全維護。 八、其他檔案管理作業及相關設施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