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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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檔案法 (民國 97 年 07 月 02 日 修正)
第 6 條
檔案管理以統一規劃、集中管理為原則。
檔案中有可供陳列鑑賞、研究、保存、教化世俗之器物,得交有關機構保
管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