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水利法 (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)
第 80 條
堤址至河岸區域內栽種之蘆葦、茭草、楊柳或其他草木,有防止風浪之功
效者,無論公有、私有,非在防汎期後,不得任意採伐。但經主管機關核
准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