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建築法 (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修正)
第 30 條
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,應備具申請書、土地權利證明文件、
工程圖樣及說明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