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46 條
第四十一條至前條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及管理服務人員之資格、條件、 管理維護公司聘僱管理服務人員之類別與一定人數、登記證與認可證之申 請與核發、業務範圍、業務執行規範、責任、輔導、獎勵、參加訓練之方 式、內容與時數、受委託辦理訓練之機構、團體之資格、條件與責任及登 記費之收費基準等事項之管理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