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(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)
第 26 條
犯第十條之罪者,於送觀察、勒戒或強制戒治期間,其所犯他罪之行刑權 時效,停止進行。